太平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被罚款26万元,编制虚假资料
发布日期:2024-07-29 16:26 点击次数:164
(原标题:太平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被罚款26万元,编制虚假资料)
2024年7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鄂金监罚决字〔2024〕66号。被处罚当事人为太平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简称:太平财产保险),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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